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 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秘書。 四、科長。 五、大隊長。 六、其他局長指定人員。 前項會議由局長召集之,開會時並為主席,局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 務代理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