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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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1日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及地方稅務局,
  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
  及員工。各局置副局長,襄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