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於公園內埋(架)設地下(上)物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繳納
  修復費,始得施工;其因施工而致各項設施變更現狀或損壞時,施工單
  位應負責修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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