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土地登記簿權利人為自然人而有管理者之登記者,其權利人或合法繼承
  人,得申請塗銷該管理者之登記或於申請土地登記時於申請書適當欄同
  時請求塗銷該管理者之登記,並應切結,若管理者有異議時,應自行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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