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陳報遺產清冊時,應注 意審查其陳報是否於繼承開始起三個月內為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一人陳報遺產清冊,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參照民法規定,修正第一項所引條文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