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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二字第1010013609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67條,自101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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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二字第 1050005859號令修正發布 第46條、第150條、第158條、第167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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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二字第1060001042號令修正發布 第14條、第15條、第75條至第78條、第101條、第103條、第105條、第1 07條、第108條、第120條、第123條、第124條、第149條、第151條、第 153條、第154條、第158條;增訂第156條之1至第156條之3、第162條之 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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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二字第1060014085號令修正發布 第1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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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90021611號令修正發布 第22條、第23條、第26條至第28條、第66條、第67條、第70條、第73條、 第 74條、第79條、第86條、第95條、第96條、第101條、第108條、第123 條、第126條至第131條、第137條、第138條、第143條、第147條;增訂第 138條之1、第140條之1至第140條之3;刪除第10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