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會簽案件其文稿內容與會簽意見不牴觸時,不必會稿,決行後以副本抄
  知。
  知會性質之案件,不必事先會辦,核定後以副本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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