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核決之文稿及附件,經繕校人員點收與原送公文登記表
  (薄)所載相符,就原表(薄)蓋收文日期戳後,退還送件人。並登記
  送印送發登記單(附式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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