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聚落重建規劃區內,應由該區重建推動委員會協調居民簽訂公約 ,遵守下列事項: 一、在規劃配置圖完成前,不得擅自興建房舍。 二、重建後之各項公共設施應由居民負責維護管理。 三、其他有關文化古蹟、歷史文物保存、景觀維護、未來發展等需居民 配合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