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山地義勇警察人員之獎勵,分為獎章、榮譽章、紀念章、獎牌、獎狀及
  嘉獎等六種;懲處分為飭令退隊、加訓,加勤及訓誡等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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