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99
人,瀏覽人次:
9168673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山地義勇警察人員之獎勵,分為獎章、榮譽章、紀念章、獎牌、獎狀及 嘉獎等六種;懲處分為飭令退隊、加訓,加勤及訓誡等四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