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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3月10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30075358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9月16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071085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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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1年9月25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18057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及第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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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月14日內政部臺(八九)內警字第8980047號令修正發布第11 條、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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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11月22日內政部臺(八九)內警字第8989878號令修正發布第1 0條;刪除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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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3年3月10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30075358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