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二人以上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措施共同提起申訴時,準用訴願法第二十一
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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