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提升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之管理,標準檢驗局得推
  行相關商品或管理系統之驗證制度。
  標準檢驗局依前項規定受理廠商申請商品或管理系統驗證,其申請條件
  、程序、驗證證書之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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