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立法理由〕
明定各機關經管之信託基金,應將其主要預算表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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