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時,應於所為有價證券買進成交日下午三時三 十分前,填具「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申請書」,並檢附證券商開立之 合併買賣報告書暨交割憑單,於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上午十二時前, 將提供之擔保品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集保帳戶;本公司檢核借款人應繳交 之擔保品入帳無誤後,於借款人買進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匯 入借款人在該證券商指定之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存款帳戶,匯撥費用由借 款人負擔,並於融資金額中預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