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證券或其他商品倘經本公司要求辦理設質時
,有關設質、解質及實行質權等相關程序均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或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
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規定完成質權設定,相關設質費用由借款
人負擔。
本公司應於擔保品撥入擔保品專戶或中央登錄債券帳戶或質權設定完成並
經借款人申請放款後將貸放款項撥付至借款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撥付
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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