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修復費及道路養護費之用途如下:
一、代辦各類管線挖掘工程之路面修復。
二、本市轄內道路刨除、翻修、封層、查驗工程。
三、道路人孔、手孔蓋升降、標線繪製等交通改善工程。
四、各項代辦工程之管理費。
五、辦理道路及交通安全維護管理所需設備費、業務費及人事費。
六、其他有關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之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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