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每年度應向區公所提報年度使用計畫,敘明活動中 心各樓層設施用途,使用之社團及開放時段。區公所應於每年度一月底 前彙整函報本府備查。 新建完成活動中心,區公所應於落成典禮後三個月內,函報本府年度使 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