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停車收費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受委託廠商於取得經營權期間,不得將收費權轉租、頂讓、出借、質押
  、典權或以其他變相方式由他人代為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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