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辦理放領公地之程序規定如左:
  一、查定放領公地。
  二、公告申請承領。
  三、審核申請人。
  四、收取第一期地價發給承領證書。
  五、收清地價後承領證書換發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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