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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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地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土地測量、土地登記、地目等則銓定調整及地籍圖冊保管等事
      項。
  二、關於平均地權規定地價、照價收買、漲價歸公與土地改良物估價、
      土地稅減免、地租限制等事項。
  三、關於公地管理、地權清理及公地放租、放領等事項。
  四、關於土地利用調查、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管理、土地
      徵收、公地撥用、荒地開墾等事項。
  五、關於農地重劃、都市土地重劃與工業用地編定、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農地使用管制、耕地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扶植自耕農、
      廢耕農地查處等事項。
  七、關於縣市土地行政工作之監督、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土地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