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行政區域界、段界或小段界界線重疊時,繪其上級界線;其與宗地界線重
疊時,則沿宗地界線外緣繪製之;其在道路、江河、溝渠上者,按實際情
形繪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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