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研究設計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二、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
    、規劃、協調及管考。
三、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軍事、涉中議題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
    之協調。
四、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五、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六、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七、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八、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立法理由〕
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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