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 者,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明定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 五十者,其年度預算之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