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前加入區漁會為甲類會員,現仍從事漁業勞動者,不受本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