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環境評估作業,法令未規定者,以主管機關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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