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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警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各院檢庭長、法官、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發現法警有廢弛職務或不當行為 時,除糾正外,並得報請院檢首長處理之。 前項人員配置之書記官認有前項情形時,亦得報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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