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下列期間內禁止道路挖掘:
一、新建或拓寬自驗收合格日起三年內。
二、翻修或改善自驗收合格日起一年內。
三、重要慶典或活動期間。
四、公告禁止挖掘期間。
五、經建設局公告劃定為共同管道實施計畫之道路範圍或共同管道建設完
    成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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