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互助項目如下:
一、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失能互助。
三、喪葬互助。
四、退隊互助。
五、結婚互助。
六、生育互助。
前項第二款所稱失能,比照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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