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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市法規對其他市法規就同一事項為特別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市 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對於同一事項先後有數個市法規加以規範,除前項情形外,應優先適用 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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