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未獲遴聘或自願回任教師者,其具有教師資格者,由 本局分發學校任教;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 師者,本局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符合退休條件且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 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依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優先輔導 轉任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