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實施耕者有其田放領耕地地價提前繳納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繳清地價之耕地移轉為建築使用時,應選用低等則之耕地,並儘先選用
  地,其建築面積以所必需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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