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送請用印文稿,原稿稿面免蓋機關印信,由監印人員於稿面「監印」欄
  ,蓋帶有年、月、日、時之「已用印信」章戳,並在公文末頁左下方蓋
  監印人員名章。
  前項文稿未蓋校對章者,不得用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