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條文關聯

學生(員)之獎懲,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或留校察看外,同一學
期之獎懲於計算操行成績時,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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