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賓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
調及執行。
二、儀典、國書、駐華名譽領事、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
執行。
三、駐華外國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四、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涉外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業管「外交部審核外國在華委派名譽領事作業要點」及「駐華外
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相關法規用語,修正第二、三款部
分文字。
二、修正第四款「境外救援」為「涉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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