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私立專科學校經本部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
其依第十一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師,應自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下
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
資遣。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次調整,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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