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調整,代繳人應於訂 定、調整前申報稽徵機關備查,其未經申報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以原 低票價報娛樂稅者,以匿報稅款論處。 舞廳或舞場入場券之票價,由稽徵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