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得辦理設立人之變更登記。
設立人為二人時,不得同時辦理設立人退出。設立人為三人以上時,得辦
理變更,其變更人數,不得超過原設立人總數三分之一,且一年內以辦理
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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