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之公文收發,區分如左: 一、總收發(包括外收發)。 二、單位收發。 三、基層收發。 四、簽稿收發。 前項公文收發,以本府為主體者,秘書處為總收發,各廳處局會為單位 收發,各科室為基層收發;以廳處局會暨各縣市政府等機關為主體者, 各該機關為總收發,其所屬之科室為基層收發,各機關綜合文稿之單位 ,其辦理簽稿承轉登記者,為簽稿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