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檔案,應集中管理,其區分如左: 一、臨時檔案尚未結案,待繼續辦理者。 二、中期檔案已經結案,列有保存年限,且具有案例價值者。 三、永久檔案中期檔案經整理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 本府各廳處局會辦理之府收發文稿之永久檔案,由秘書處設檔案中心集 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