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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二條
各機關應依其編制職掌或指定職員負責管理各該單位之檔案,並輔導其 下一級機關之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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