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應依其編制職掌或指定職員負責管理各該單位之檔案,並輔導其
  下一級機關之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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