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文件之點數,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文件不齊、手續不全、或登記不符者,應即退請補辦或補送。 二、文件如有污損或字跡模糊不清者,應退請承辦單位補註。 三、附件漏送或未經簽准而抽存者,應退請補送。 四、歸檔文件未填註保存年限及檔號(分類號)者應退請補註。 五、文件檢查無訛後,應分別於歸檔表及文件上蓋章。 六、隨文附件暨簽條等,應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