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案尚在處理程序
中,指學校受理教師疑似有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案件之日起,至解聘
、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決定生效之前一日止。
學校辦理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暫時繼續聘任,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其聘期自前次聘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決定生
效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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