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對大陸地區匯出匯款及匯入匯款之申報,準用本辦法規定;其他應遵循事
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幣收支或交易之申報,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
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