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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制定依據
1.
管理外匯條例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9日 (現行法規)
第六條之一(外匯之申報)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 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依前項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 義務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