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管理委員會得於各館址所在行政區設立會址,租用會址房舍等所需經費
  ,由本回饋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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