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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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3年10月29日
  為落實執行回饋地方經費需要,各館址所在相關地區應成立殯儀館回饋
  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回饋地方經費
  ,研訂、辦理回饋地方計畫。
  前項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訂定前應徵詢臺北市殯葬
  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相關區公所及里辦公處意見。
  管理委員會運作所需經費,由前條所定之回饋地方經費支應,但不得超
  過該經費之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