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申請許可案件適用市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
  適用行為時之市法規外,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市法規有變更
  者,適用新市法規。但舊市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市法規未廢除或禁止
  所申請之事項時,適用舊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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