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收發人員(登記員)如有調動,應將業務有關事項詳細交代繼任人員,
  並與主辦研考業務單位(人員)連繫,必要時得由研考單位(人員)予
  以輔導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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