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檔案之登記,分列如左:
  一、「檔案分類總目錄薄」(附式三十),應以書本式活頁逐案登記循
      序裝訂之。
  二、「目次表」(附式三十一),經編入之文件,應循序逐件登記之,
      並於文件上標示件次號。
  三、「檔案登記卡」(附式三十二),應置於卷底檔袋內,登記本卷之
      動態,調出時抽存,歸還後裝入。
  四、「檔案封底面」(附式三十三)凡新立或增加之案卷,均須加裝封
      底面。
  五、「檔案索引薄」(附式三十四),應確實登記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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