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之登記,分列如左: 一、「檔案分類總目錄薄」(附式三十),應以書本式活頁逐案登記循 序裝訂之。 二、「目次表」(附式三十一),經編入之文件,應循序逐件登記之, 並於文件上標示件次號。 三、「檔案登記卡」(附式三十二),應置於卷底檔袋內,登記本卷之 動態,調出時抽存,歸還後裝入。 四、「檔案封底面」(附式三十三)凡新立或增加之案卷,均須加裝封 底面。 五、「檔案索引薄」(附式三十四),應確實登記檔號。